为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抚州市公安局、抚州市交通运输局、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抚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编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编号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
二、备案编号对象
2023年4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即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三、备案编号点位
1、市区街面7个编号点位,分别为:市体育场广场(设3个编号点位,5月8日启动)、文昌里汝东园停车场(5月5日启动)、上顿渡区文化中心广场、名人园南广场、惠泉路东段原迎宾驾校场地;
2、交警中队院内5个编号点位,分别为:唱凯中队、湖南中队、腾桥中队、展坪中队、河西中队。
四、备案编号工作流程
1、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在用的电动三、四轮车辆前往备案编号点申请备案;车主为单位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经办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
2、备案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车主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家庭住址等;
(3)图片信息: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3、制作“抚州市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编号证”,发放备案编号标牌、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同时打刻字符“YBA”(已备案)。
特此通告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