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法人或者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5)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6)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视频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
(1)备案材料完整性检查;
(2)备案材料合规性核查;
(3)备案信息公开;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使食品经营者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业务指导、督导等工作;市场规范股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业务指导、督导等工作;网监股负责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业务指导、督导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下放权限给各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权限设置工作。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3项权限真下放到位。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认真领会,全面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股室要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下放权限的惩戒工作,厘清局、所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与县局相关股室对接,明确专人负责业务办理(见附件1、2、3),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局信息中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县局相关股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股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监管脱节。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施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窗口宣传、网络公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告知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确保群众及时知晓,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