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doc 15页

慈云数据 2023-08-12 网络资讯 430 0

房产证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篇一: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答: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刘铖杰律师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商业大厦9楼908 电话 0769 邮箱: 332941647@篇二: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转 载 于: 在 点 网)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三:房后房屋面积、质量与开发商当初承诺不符怎么办? 房后房屋面积、质量与开发商当初承诺不符怎么办? 交房后房屋面积、质量与开发商当初承诺不符怎么办? [案例回放] 2004年9月6日,郭小姐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一栋住宅。合同约定住宅的建筑面积为265.85平方米。郭小姐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房款,该公司即将该住宅交付给郭小姐。郭小姐便准备开始对该住宅进行装修,经某装修公司现场测量设计发现该住宅的实际面积要小于合同面积10多平方米。于是郭小姐请来本市房产测绘大队进行测绘,经测绘该住宅的建筑面积实际为249.85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小16平方米。

郭小姐经与该公司协商解决无果,于是将该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裁决,判令该公司返还郭小姐购房款6万余元。 [法律解决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如何验收新房? 新房验收,购房人应当首先审查该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资料原件,其中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和《管线分布竣工图》,以确定该建设项目是合法建筑。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约定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核对合同中注明的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新房现场验收需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打开水龙头查堵漏、卫生间不存不渗; 上下水管道有无堵、漏、渗现象,看水压大小,试排水速度。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存水、渗漏。蓄水后需要在24 小时后查看地面是否有积水现象,并到对应的下层卫生间看其顶部是否有渗漏。 (二)检查厨房、卫生间相邻的通风道; 厨房和卫生间应当与通风道就近安排,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异味、废气等气体的迅速排放,保持厨房和卫生间的空气清洁。 (三)拉闸断电检查开关、插座; 分别检查各电闸及电表是否完全控制各分线支路;检查开关、插座的线路接口是否是虚设。并重点检查卫生间的电源应是防潮插排并有防溅措施,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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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量面积、层高是否相符; 现场测量交付的新房房屋的实际面积、层高,采集数据来源的地点与具体数据应当详细记录,并与合同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如发现相差很大,需立即聘请权威的专业房产测绘部门现场进行测绘并作出书面结论。 (五)检查墙面和地面是否有空隙、门窗灵活隔音; 检查墙面的抹灰、地面装饰面层及其它装饰面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存在空裂现象。检查门窗开启是否灵活,目测门与门框、窗与窗框的密封程度,关上门窗听听隔音效果。 (六)检查阳台有无裂缝、顶楼还需检查是否漏雨。 房屋的结构问题常会出现在阳台,如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前兆,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顶楼的业主要特别查看各个房间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 二、如果与购房合同上标注不符,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怎样协商,协商不成怎样诉诸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屋面积误差;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瑕疵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当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方式。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的面积、质量等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不符,可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但开发商聘请的都是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把每个数据都精算过。

购房者第一次去够买,根本不知道这个数字后面隐藏的是什么。建议购房者在发生纠纷时聘请专业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律师忠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因开发商违约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综述,同时又起到了惩罚恶意违约方的目的。本案中郭小姐及时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裁决,得到了开发商返还因减少房屋面积部分的房款(约定面积3%以内部分)和超出约定面积3%部分的双倍赔偿金。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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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交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及注意事项,新房交房后还要出哪些钱? 2010-10-25 16:20 交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及注意事项,新房交房后还要出哪些钱?新房收房验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具体问题请联系qq:1103143525 友情提醒:请在缴费之前先完成如下工作: 关键词三:“两书一表” 拿到手再细收房 A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给每个给业主,主要内容是住宅构造。 如:承重墙、管道类型等部分的使用说明,以及开发商对房屋作出的保修承诺,如房屋在保修期 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开发商按约定维修。 B 《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常说的“一表”。此表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整个楼盘的备案,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开发商必须要对楼盘终生负责。

《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西安市建委备案,一份交到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一份由开发商保留。购房者在收房时看到的一般是复印件,但可根据复印件上的编号,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查询?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详细情况。 十、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出现问题无法收房时的问题 收房时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主认为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或出现违反协议合同的问题而拒绝收房,而KFS却可能会说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这种情况是目前许多楼盘交房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并要业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一是坚持集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议按照收房标准。 2、交钥匙的问题 应是开发商向业主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业主的房间钥匙。 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条件,不给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要明确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 3、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

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4、契税的问题 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KFS/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 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5、大、中维修基金的问题 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交费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7、物业费的问题 注:据说物业费审批部门一般会就物业费的价格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且电话录音(一般征求10个人左右),至于谁被访问,只有KFS知道。

这需要集体收房时大家及时通气,免得被鬼子钻了空子。 8、取暖费的问题 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9、其他各种收费问题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我看了其他一些楼盘的收费,简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令人无法忍受,估计在各类费用方面,开发商/物业与业主间会有不少异议。举些例子,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建设单位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建设单位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又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

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10、入住时要与物业公司要签署哪些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责任。 最后,感觉需要特别提醒各位野猪的,也是我这两天看别人家坛子的一个最重要的感受:由于当初签定购房合同时,是标准统一的合同,KFS不签任何补充协议。虽然我现在还没有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内容会不会与前面提到的问题产生冲突。不过,我相信,肯定会有。KFS在这方面比咱们肯定有经验的多,我想他们肯定会在其中留下伏笔,到时候少不了其中的麻烦和纠纷。所以,还是需要各位业主们团结起来,群策群力才行啊。1 / 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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